北京注會班,注會培訓網校推薦中華。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破產宣告
知識點:破產宣告
1.破產宣告是指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布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在破產程序中的有關稱謂也發生相應變化,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3.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2)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以上就是關于北京注會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