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的通知
國稅函[2003]3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的通知
國稅函[2003]3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切實做好《公告》的印制和發放工作,并通知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公告》張貼于所有辦稅服務廳。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
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截止2003年3月底,山東省(不含青島市,下同)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經全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從2003年4月1日起,在山東省和大連市范圍內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停止開具手寫版專用發票,但稅務部門可繼續使用手寫版專用發票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為此,各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03年4月1日以后開具的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稅務部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手寫版專用發票除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