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企業普通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稅函[2003]5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企業普通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稅函[2003]5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3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30號)下發后,各地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對建筑安裝企業普通發票專項檢查的內容和要求提出一些疑問。為便于此項工作的開展,總局制訂了《建筑安裝企業普通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請各地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新稅制施行以來,稅務機關不斷提高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水平,對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有力地打擊,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趨勢。一些不法分子轉而利用普通發票做案,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擾亂了稅收秩序。對此,總局經研究決定選擇建筑安裝企業作為突破口開展對普通發票的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普通發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掌握不法分子利用普通發票犯罪的特點、趨勢及成因,規范普通發票的管理,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推動治理整頓稅收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總局的要求,切實把此項專項檢查工作落實到位。
一、組織領導
鑒于絕大多數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部門管轄,而其取得的用于工程成本項目的發票大多數是由國稅部門管轄的工商企業提供的實際情況,總局要求本次普通發票專項檢查必須由各地國、地稅部門協調合作開展。各地在此次專項檢查中國、地稅部門的分工是:地稅部門確定檢查對象,負責發票原始信息的采集工作并轉交國稅部門;國稅部門負責對地稅部門采集的發票進行協查并及時反饋協查結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統一協調部署本省的普通發票專項檢查工作。
二、檢查對象
每個省在本省建筑安裝行業中選擇3至5戶有代表性的建筑安裝企業作為檢查對象。所選擇企業的規模由各省自行確定。
三、檢查內容
對建筑安裝企業取得和開具的全部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果企業取得的發票中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地稅部門采集發票原始信息后,轉交國稅部門通過金稅工程協查系統進行協查。
(一)對建筑安裝企業取得的發票的協查要求是:
1.開票單位是否存在,開出的發票是否是開票單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的。
2.被查企業的發票聯與開票單位的存根聯及記帳聯是否內容一致,按取證要求對存根聯和記帳聯提取書證。
3.開票單位與被查企業之間的交易是否真實,是否存在無貨虛開的情況。
4.被查企業向開票單位付款的情況,是否存在票貨款不一致的情況,按取證要求提取書證。
5.開票單位是否按開票金額足額申報納稅。
相關表單見《某建筑安裝企業(企業名稱)取得發票協查情況清單》(表格1)
(二)對建筑安裝企業開具的發票,經稅務機關檢查認定企業存在虛開發票的行為,要對其所開具的發票進行協查,通知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查處受票企業。相關表單見《某建筑安裝企業(企業名稱)開具有問題發票通知單》(表格3)。
四、檢查要求
(一)各地在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如企業在發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因政策不明確造成的問題等等,都要一一列明,認真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本《實施方案》所列附表不能全面反映檢查結果的,各地可增列附表予以統計說明。
(二)涉及跨省發票協查的,由各省局負責與總局之間以電子文件傳遞。委托協查單位向總局報送表格1和表格3,受托協查單位在完成協查工作后向總局報送相應的表格1和表格3。紙制證據資料由委托協查單位與受托協查單位之間直接寄達,同時傳遞相關電子文件??偩纸邮芨魇f查信息的信箱地址是:notes信箱:“總局稅收專項檢查”或“總局稽查局系統工作處”;email信箱:xtc2002@sina.com。
其他檢查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3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30號)。
五、檢查時間安排和總結報告
此項專項檢查工作從2003年6月開始,每7日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按省匯總協查發票情況,報送總局稽查局協查。9月底結束,屆時還有協查工作未完成的,可延期至10月15日結束。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連同表格2、表格3的匯總數據上報總局稽查局(系統工作處)。
表格1: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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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發票原始信息(發票聯) | 發票回復信息(存根聯) | 發票調查結果 | |||||||||||
受托地區 | 開票單位名稱 | 受票單位名稱 | 發票號碼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開票單位名稱 | 受票單位名稱 | 發票號碼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
合計 | ||||||||||||||
填表單位: |
主管領導: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注:1.按發票逐張填寫;2.“發票原始信息(發票聯)”各欄內容由委托方稅務機關填寫,“發票回復信息(存根聯)”各欄內容和“發票調查結果”欄由受托方稅務機關填寫;3. “發票調查結果”類型分為:a. 真實合法,b. 虛開,c. 票貨款不一致,d. 查無此戶,e. 查無此票,f. 假票,g. 陰陽票,h.其他。在“發票調查結果”欄中填入相應調查結果類型的代碼,如a、b等。“發票調查結果”為“h.其他”時,做簡要說明。
表格2: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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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發票調查結果 | 發票份數 | 發票金額 | 查處統計 | |||
查補稅款 | 罰款 | 滯納金 | 合計 | ||||
1 | 虛開 | ||||||
2 | 票貨款不一致 | ||||||
3 | 查無此戶 | ||||||
4 | 查無此票 | ||||||
5 | 假票 | ||||||
6 | 陰陽票 | ||||||
7 | 其他 | ||||||
8 | 違法發票合計 | ||||||
9 | 協查發票總計 | ||||||
填表單位: |
主管領導: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注:1.本表由委托方稅務機關負責填寫。“查處統計”中“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合計”各項均指委托方稅務機關接到協查結果后對企業的查處情況;2.行8=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3.“協查發票總計”指被查建筑安裝企業取得發票總數;4.行6“陰陽票”的“發票金額”欄中填寫發票聯數額。
表格3: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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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開具有問題發票原始信息(存根聯) | 查處統計 | ||||||||
受托地區 | 受票單位名稱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發票問題類型 | 查補稅款 | 罰款 | 滯納金 | 合計 | |
合計 | ||||||||||
填表單位: |
主管領導: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