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4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稅漏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機關在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時,應打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一份交納稅申報受理部門用于進項稅額的審核。
二、稅務機關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后,應當對納稅人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與其申報的銷售額進行認真審核,凡是申報銷售額小于發票存根聯合計數的均應補繳相應稅款。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貫徹好本通知的內容,切實做好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