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6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農藥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列名進口農藥(成藥、原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證金轉為稅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進口農藥原料及中間體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3項關于對國產農藥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