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減臺球、保齡球營業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4]9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減臺球、保齡球營業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4]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調減臺球、保齡球營業稅稅率通知如下:
對臺球、保齡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目仍屬于“娛樂業”。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二○○四年六月七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