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斯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斯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5年4月22日和2005年3月24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5年5月22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3年8月14日以國稅函〔2003〕950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