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7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71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人均保費收入、人均已賺凈保費、人均營業利潤和人均利潤等經營效益情況,以2003年計稅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工資總額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核定該公司2004年計稅工資稅前扣除總額為26億元,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