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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個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嗎
專家指出:員工個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只是有的地方對長期掛賬沒有收回的會被認為是對個人分紅,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嗎?
可以的,最高院有過相關司法解釋,這屬于民間借貸行為,
企業作為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企業向公民出借款項,是其行使財產權的表現。
根據最高法院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和第六條,以及法釋[1993]3號《關于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民間借貸包括公司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因此,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為的性質應認定為民間借貸。
公司向個人借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員工向企業借款年底未還是否需要納稅
如果是投資人借款到會計年度終了仍未歸還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文件規定:"個人向公司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財產所有權登記為個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應并入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個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嗎?綜上所述,:員工個人借款可以跨年度,只是有的地方對長期掛賬沒有收回的會被認為是對個人分紅,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時間進行到這里,又該和大家說再見了,關于其他更多的會計實操干貨,盡在本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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