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4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鐵路運輸體制改革和鐵路系統的實際情況,經國務院批準,現對鐵路系統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鐵路運輸體制改革后,從鐵路系統分離出來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包括鐵道部所屬原執行經濟承包方案的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鐵路通信信號總公司、中國土木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以及鐵道部所屬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鐵道部所屬其他企業、單位的房產和土地,繼續按稅法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