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是以資助和發展我國貧困地區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為宗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鑒于其所從事的事業具有社會公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捐贈,企業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個人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