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
國稅函[2004]38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
國稅函[2004]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國稅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應于近期普遍開展一次對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在各地自查的同時,總局將選取部分地區進行抽查。現將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本次檢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檢查各地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制定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二是對照總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檢查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具體內容包括:
(一)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的調整和執行情況;
(二)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凡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免征情況;
(三)取消農業特產稅后,對減征、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地區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凡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其個人所得稅免征情況;
(四)市場內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的個人所得稅免征情況;
(五)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于辦理稅務登記情況;
(六)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組織落實、內外宣傳以及監督電話公布使用情況。
二、檢查的工作要求
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不僅是對稅務系統求真務實工作作風的檢驗,而且關系到中央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實處,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充分認識此次檢查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確保檢查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一)各地要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好的人員組成檢查組,針對檢查內容研究制定出科學的檢查方案,明確目標,抓住關鍵環節,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工作;
(二)檢查工作要采取案頭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檢查組要在聽取面上情況匯報的基礎上,深入農貿市場和經營業戶進行實地調查。各地要在全面檢查的同時,選取一定數量的農貿市場和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或捕撈業戶了解政策落實情況,并對市場內經營者的身份情況(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進行調查統計。各地對每項檢查內容必須查深、查細、查透,避免“走過場”;
(三)檢查組在檢查結束前要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客觀評價被檢查單位在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各地在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檢查總結報告,并按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填報《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統計表》(見附件1)。總結報告和統計資料于2004年4月25日前報總局(征管司)。
(五)為全面掌握以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對此類業戶管戶和稅收收入的影響情況,總局設計了《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請各地國家稅務局按照填報要求認真填寫,并與檢查總結報告同時上報。
三、總局抽查工作安排
為了推動各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檢驗落實效果,總局確定吉林、河南、陜西等8省(區)為被抽查單位(名單見附件3)。總局將組織4個檢查組于4月12日至4月21日對上述省區分別進行檢查。被抽查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為檢查工作提供便利。同時,要加強與檢查組的溝通,對檢查組反饋的情況和整改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附件:1.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統計表
2.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表
3.總局抽查工作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統計表
附件2: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表
附件3:總局抽查工作安排表
填報單位: |
單位: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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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檢查項目\數據 | 檢查戶數 | 調整或免稅戶數 | 調整或免稅率 | 減免稅額 |
1 | 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起征點調整率 | ||||
2 | 種植、養殖、飼養和捕撈四業個人所得稅免稅率 | ||||
3 | 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個人所得稅免稅率 | ||||
注:本表第1行由各省國家稅務局負責填報;第2—3行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填報。 |
附件2:
填報單位: |
單位: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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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項目 |
2003年末稅務登記戶 |
2003年末實際納稅戶 |
2003年度納稅額 |
2004年實際納稅戶 |
起征點調整后減少戶數 |
預計2004年減少納稅額 |
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
城市(含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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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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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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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省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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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3欄和第6欄填報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額。 |
附件3:
被抽查單位 |
檢查組 |
組長 |
副組長 |
黑龍江、吉林 |
第1組 |
張世濤 |
張國新 |
四川、重慶 |
第2組 |
王曉明 |
楚善良 |
安徽、河南 |
第3組 |
趙 偉 |
孫永哲 |
陜西、寧夏 |
第4組 |
黃 安 |
黃敬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