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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票款是什么意思
銀行代收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委托的其它機構,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的規定,或經財政部、國家計委,省級財政、物價部門批準,在執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稅收入,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非稅收入銀行代收繳款書,銀行代收款項后所出具的收款憑證.銀行代收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檢查監督的重要依據。
代收代付業務賬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據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根據上述規定,電商在銷售貨物時,同時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需要銷售貨物合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要在不同欄次中注明,也可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6號文附件一第37條還規定: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也不屬于價外費用,不需要計入收入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收取的資金最終屬于委托方,收委托方會向支付方開具發票,平臺只是代在中間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委托方已經將該代收款項作為收入,并申報納稅,即使付款方不需要發票,委托方沒有開具,也應該符合以上規定,居間一方不需要就此繳納增值稅.企業代收的款項不符合以上規定,代收資金屬于價外收費的性質,應該并入應稅收入,繳納增值稅。
在實操中平臺一定要與委托方、受托方簽訂代收代付協議,將代收代付款專戶監管,或與合法支付平臺、銀行合作開立專戶托管,與電商主營收入賬戶實現隔絕,避免應稅服務收入混為一體,造成價外費用的判斷,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代收票款是什么意思?銀行代收票據款項,是代行政部門履行相關的職責,具體如何操作請參考我們上面的文章,銀行代收票據款項,應該和銀行日常的賬務處理相區別,方便和其他單位核對賬目.想要了解更多財稅方面的知識,請繼續關注我們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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