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業會計培訓班,最好是找專業的機構,授課的師資也會不差的。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
贈送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一、外購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客戶的賬務處理
1、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后續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購入的商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于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比如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屬于視同銷售,會計上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
借:銷售費用
貸:發出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贈送客戶商品的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于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買一贈一"在增值稅上是否屬于無償贈送?
在日常促銷活動中,雖然沒有將主貨物與促銷品包裝到一起,有時還會允許消費者選擇等值促銷品,但并不影響促銷品有償贈送的性質,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八款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即不能作為視同銷售處理,故對促銷品不能再次征稅.具體理由如下: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所述無償贈送是指出于感情或者其他原因而作出的無私慷慨行為,與《合同法》第185條規定的"贈與"行為有共同點,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而我司進行的促銷活動是有償購物在先,實質上是一種"捆綁銷售".我司取得的商品銷售收入是以主商品和所"捆綁物品"為代價共同取得的,不可謂之"無償"。
2.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所用的促銷品,其生產和銷售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生產商和銷售商應該對其生產和銷售的商品瑕疵負擔保責任,對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財產和人身侵害負責.而《合同法》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我司促銷品的前提是消費者必須購買商品,消費者與我司之間在本質上形成的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而不是贈與或無償贈送的關系。
3.我司促銷品是實物"捆綁銷售"的銷售行為,雖然促銷品的收入不是單獨列示的,但并不影響我司按銷售納稅.國稅函[2008]875號文中,已明確提出"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我司的促銷品也應視為組合方式捆綁銷售,贈送只是一種宣傳的手段,是以商品銷售為前提的,促銷品的價格已隱含在主商品的銷售價格之中。
但稽查局認為,雖然國稅函[2008]875號文提出"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但該文是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對增值稅沒有約束力.而增值稅有關制度中到目前為止沒有類似規定.2009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中規定的仍是無償贈送應視同銷售,補繳增值稅。
以上今天小編帶給大家的財稅干貨,大家喜歡嗎?關于贈送視同銷售賬務處理,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隨時登陸網站,進行詳細的查詢,我們也會很高興為大家服務,讓更多的人多多掌握這些財稅知識使我們最高興的事。
以上就是關于百業會計培訓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會計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基礎,技能,財稅,實訓等一站式體系課程,助力快速實現崗位提升。
0元領先享卡